云南交警公布8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交通2024-06-04 13:59:11都市时报

为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

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守法意识

云南公安交警公布8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希望广大驾驶人以案为鉴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一)昆明市空港区“4·05”预约出租客运车辆交通事故

2024年4月5日,徐某某驾驶云A号牌小型轿车,行至昆明市滇中新区种畜场专线俊怡宾馆路段,碰撞行人范某某并碾压,造成范某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大理州剑川县“4·06”公路客运车辆交通事故

2024年4月6日,徐某某驾驶云L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通甸线(通甸—甸南公路)由兰坪往剑川方向行驶,行至通甸线K50+20M处时,其所驾车左前部与对向车道内沙某布驾驶的云L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左前部相撞,造成云L号牌车乘员沙某菲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西双版纳州景洪市“4·08”预约出租客运车辆交通事故

2024年4月8日,周某某驾驶云K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载张某华、张某明等4名乘员),行驶至小景连接线14公里(下行线)处,与刘某某驾驶的鄂H号牌车牵引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某、张某华、张某明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昆明市五华区“4·15”预约出租客运车辆交通事故

2024年4月15日,李某伟驾驶云A号牌小型轿车,在人民西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与李某梅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梅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五)昆明市盘龙区“4·15”预约出租客运车辆交通事故

2024年4月15日,李某凯驾驶云A号牌小型轿车,沿昆明市美的顺城府便道由北向南行至与金瓦路交叉路口右转时,遇李某良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沿金瓦路东向西方向右侧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驶来,李某凯所驾车左前部与李某良所驾电动自行车右前部相撞擦,造成李某良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六)昭通市昭阳区“4·24”预约出租客运车辆交通事故

2024年4月24日,唐某某驾驶云C号牌小型轿车沿昭通市昭阳区祥和路自西向东行驶,行至祥和路与祥瑞路交叉路口右转时,其所驾车辆左侧车身与金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沿祥瑞路自北向南行驶)右侧相撞,造成金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七)保山市腾冲市“4·27”旅游客运车辆交通事故

2024年4月27日,赵某某驾驶云A号牌大型普通客车,沿腾板线由固东镇方向往腾冲市区方向行驶,行至腾板线(腾冲—板瓦公路)K27+700M处时,与段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段某某死亡(现场受伤,经医治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八)杭瑞高速昆曲段驾驶人驾驶超员货车追尾前方变道低速行驶货车致4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3年8月17日,陈某驾驶云A号牌轻型仓栅式货车由昆明往曲靖方向行驶,6时4分许,以90km/h的速度行驶至杭瑞高速K2190+200M路段,遇在减速车道检查车况后驶入第四车道以10km/h速度行驶的由杨某驾驶的皖K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皖J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其所驾车前部与前车后部相撞,造成4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陈某驾驶改装且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载人数的机动车、遇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让,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驾驶反光标识不合格的车辆由减速车道低速驶入行车道,对后车有一定的影响,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严格按照道路的标志标牌指示驾驶,不强超抢会、不分心驾驶、不做影响驾驶安全的事,确保出行平安。

来源:云南交警

编辑:贺靖

审核:钟玲

终审:彭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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