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进!《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6月5日正式施行

环境2024-06-04 21:35:52央广网

央广网南京5月31日消息(记者栾永胜 实习生李婕)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世界环境日”正式施行。5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和贯彻实施计划,并发布2023年江苏省生态环境整体情况。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栾永胜 摄)

记者从会上获悉,自2021年启动《条例》制定工作,历经3年打磨修改,终于出台。《条例》共7章84条。和原来的《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相比,《条例》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生态”二字,专设“生态保护修复”篇章,全面规定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内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现有法可依。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蒋巍介绍,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第三十六条规定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和行动计划,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编制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生态环境质量指示物种清单。

此外,《条例》持续强化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方面,第五十二条规定,长江、太湖等重要流域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总磷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第五十五条规定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企业要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方面,第五十九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维,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水环境治理等。

会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钱江发布《2023年度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江苏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PM2.5年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连续3年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省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79.6%,同比提升0.6个百分点;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比率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钱江表示,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中有进,连续四年在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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