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行动促亳州“气质”更佳

深度报道2024-06-08 05:35:31极目新闻

近日,《亳州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印发,以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开展整治餐饮油烟、恶臭异味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将开展绿色发展提升行动、煤炭减量替代提升行动、交通运输优化提升行动、面源污染减排提升行动、减污协同增效提升行动、数字赋能监管提升行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行动,推动我市在确保完成“十四五”既定约束性目标的基础上,实现空气质量大幅提升,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蓝天白云变得不再“稀罕”。(资料图)

空气优良天数比率2024年力争达到75%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地处苏皖鲁豫交界区域,南北气流交绥,秋冬季冷暖气流交汇,静稳、高温、风场辐合等不利气象多发,外来污染传输加之本地污染累积,大气污染治理任务艰巨。

近年来,我市空气质量虽然改善较为显著,但与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2023年度我市PM2.5在皖北六市排名第三,是我省持续深入打赢蓝天保卫战任务较艰巨的区域,也是全省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潜力所在,事关全省蓝天保卫战成效。根据省厅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提升方案,既是对省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也是进一步提升我市空气质量的必然要求,对推动部门联动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攻坚行动,旨在推动我市在确保完成“十四五”既定约束性目标的基础上,实现空气质量大幅提升,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024年力争达到39微克/立方米,2025年力争达到38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率2024年力争达到75%,2025年力争达到76%;完成省下达的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

加强排查整治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根据《行动方案》,我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两高”项目要实施清单管理、动态监控,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措施,新建“两高”项目要按照重污染天气A级绩效指标准入。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重点推进砖瓦、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治理水平提升,2024年A级、B级、引领性企业数量占比达到8%,2025年占比达到20%。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实施清单管理,明确时限、责任、措施,依法依规限期退出,推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我市现有2台3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十四五”末全面达到“超净排放”,完成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全面淘汰供热半径15km以内的自备燃煤供热设施和低效燃煤小热电。大力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新、改、扩建非电用煤项目要严格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禁止新建自备燃煤设施。加大散煤淘汰力度,加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领域、经营性炉灶等散煤替代力度,实现生产经营性领域散煤基本清零。积极稳妥推进支撑性电源项目建设,以最大程度减轻新建煤电项目对大气质量的影响。

我市将以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为重点,深入推进柴油货车专项整治。要在2025年实现全域国Ⅲ柴油货车限行,倒逼国Ⅲ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积极推动“公转铁”“公转水”,谋划推进货运枢纽铁路专用线建设,提高大宗货物水运比例,推广“铁水联运”、多式联运,从源头减少柴油货车运输需求。加大新能源汽车普及推广力度,推广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系列活动,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

围绕扬尘污染治理,我市将持续推进扬尘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管控,加大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力度;严格落实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扬尘控制措施。加大工业扬尘污染问题排查整治,重点整治煤系固废加工利用领域扬尘污染。强化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机动车排放监控平台非现场检查,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推进“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继续推进实施非道编码登记工作,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排查整治,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

开展整治餐饮油烟、恶臭异味问题专项整治。群众“家门口”环境问题无小事,结合当前开展的“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做好餐饮油烟问题源头防控,重点整治工业园区及包装印刷、汽车维修、家具制造等行业废气异味,强化污水处理、垃圾转运等环节的恶臭异味防治。

构建“天空地”一体大气环境监测体系

《行动方案》明确,我市将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做好火点推送处置工作,强化秸秆禁烧常态化监管,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水平,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我市将重点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深度治理,加快构建协同有效的制度体系,提升减污减排、资源节约相关政策的协同效应。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要坚持“源头替代、综合治理、总量削减”原则,推动重点行业全过程治理,淘汰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氮氧化物深度治理要深入挖掘重点行业氮氧化物减排潜力,大力推动涉炉窑行业深度治理工程。到2025年底,确保累计完成845吨挥发性有机物和6462吨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圆满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

我市将推进现有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互联互通,努力构建“天空地”一体的大气环境监测体系。严格规范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进一步推广企业用电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谋划建设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智慧监管项目,争取中央、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强化提升污染成因溯源、智慧监管、指挥调度、科学决策等综合管理能力,加快形成大气环境智慧监管数字化治理体系。

围绕生态环境部门能力建设,我市将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专业化能力,提升基层环境执法硬件配置,补齐现场执法监测设备短板。

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我市将强化与阜阳、淮北、宿州、周口、商丘、驻马店等交界区域联防联控,进一步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强化监测预报会商、执法监管联动、技术合作交流以及重污染天气期间联防联控等。

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压实各方责任

《行动方案》除明确七大提升行动方案、任务措施表等基本内容,还明确了任务完成时限、重点行业的任务路线图、强化“人防+技防”,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帮扶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直部门责任分工,形成合力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落实。

加强资金政策支持。强化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空气质量改善联动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布局,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

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及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来源:亳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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