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3日发布一起擅自使用地理标志名称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容显示,安庆市宜秀区皖韵高山茶行擅自使用地理标志名称被罚。处罚信息如下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庆市监宜处罚〔2024〕37号 | 安庆市宜秀区皖韵高山茶行擅自使用地理标志名称案 | 安庆市宜秀区皖韵高山茶行 | 92340811MA2RJBDU7J | 程** | 擅自使用地理标志名称 | 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予以改正,没收违法商品,并处罚款。 |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21日 |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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