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发布一起食品案件行政处罚的信息公示,信息显示,安庆市大观区丽都联华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标食品受到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如下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庆市监观处罚〔2024〕35号 | 安庆市大观区丽都联华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安庆市大观区丽都联华超市 | 92340803MA8PR1792R | 苏**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小台芒,散称,检验报告编号:ZQJY-2024-W0310555;大姜,散称,检验报告编号:ZQJY-2024-W0310561)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6日 |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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