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滁州市全椒县有村民反映,河水受到污染,臭气熏天,导致大量鱼虾死亡。
面对环境污染,相关部门本应该及时核查情况。
但是,面对央妈记者的采访。
部门成员却表示说:
“襄河口闸,水有点发黑,是什么原因?说实话,我真不知道,两个月就退休了,不该过多询问这件事。”
而另一位部门负责人某局长表示说:
“这方面我也没有看到哪条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必须做毒性的分析,”
并表示说:
“确实没有做。”
接着又说道:
“对消防的水,我认为没有必要做。”
喝某台酒也能喝死人,喝死人以后。
需要对某台酒做毒性分析吗?我认为没有必要。
面对老百姓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行动上不去落实,当着央妈记者采访的面,一再说个人的观点,这是部门领导该尽的责任吗?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