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流动摊点管理的通告
各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近期,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现象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十字路口、商业街区、农贸市场、学校、医院以及小区门口等区域,尤其上下班高峰期和夜间较为突出,影响市容市貌,造成交通拥堵,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规范摊点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依据《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促进就业、方便市民、合理布局、属地管理、堵疏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结合市容环境、市民需求等实际情况,规范设置摊点群,将流动摊点引导入摊点群规范管理。新设置临时疏导摊点群,经辖区政府同意报市城管办备案审核后方可设置。
二、除已设置的摊点群和临时瓜果销售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商业街区、公园广场、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周边等非指定区域摆摊设点。
三、自该通告发布之日起,辖区城市管理局对擅自设置摊点、影响城市容貌等行为集中整治,按照《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有关行政处罚权已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做好执法衔接,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市城管局采取“四不两直”、暗访等形式以及利用运管服平台,对各区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城市管理目标绩效考评。
五、相关法律依据:
(一)《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
(三)《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四)《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蚌埠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来源:蚌埠市城市管理局